施的控制权,尤其适用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要害部门,如电力工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四)PPP融资方式。2005年2月,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政府草签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揭开了中国内地轨道交通建设PPP模式的序幕。PPP模式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大型项目融资模式,尚有待于我国政府予以重视和支持。
四、保证融资手段顺利实施的若干建议
(一)政府适度参与,重在服务。政府应该通过有力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鼓励各种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简化审批程序,有效缩短投资者的时间成本。
(二)项目建设应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避免单一化、片面化。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及融资成本费用来选择融资方式,项目的设计与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全局性。
(三)对部分已建成或在建的有经营收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转让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的方式,回收一块资金投入到新的建设项目。同时,选择一些具有投资回报或与其他项目捆起来具有投资回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评估包装,发起设立海外基金或发行外币债券筹措一块建设资金。
五、结束语
从上述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四种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优缺点不尽相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转移和降低风险的要求,同时更要高度重视国家的经济安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加以灵活运用。另外,为保证融资手段顺利实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以及项目融资专业人员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刘子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探索[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5,(2)
[2]马秀岩,卢洪升主编《项目融资》[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项目管理者联盟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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